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活动、宣传品、电子屏等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简化校园文化活动等审批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文化活动的审批
1、校园文化活动指由学校各单位在校内组织举办的主体面向学生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2、一般校园文化活动(200人以内)由所属单位领导负责审批,报校团委、保卫处备案。
3、凡举办200人(含)以上规模的大型校园文化活动,相关单位须提前一周,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大型校园文化活动审批表》,附活动方案、活动安全预案,经所属单位领导审查后,报校团委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和保卫处备案。
4、经评审立项的学校层面的校园文化活动,按照年初规划统一报备,如无变化无需再办理审批手续,只需将活动方案及活动安全预案提前一周报保卫处备案。
5、校外单位进入校园开展活动,须经公共事物管理处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报保卫处备案。
二、课外学术报告(讲座、培训)的审批
1、举办教学计划以外的课外学术报告(讲座、培训),校内相关单位须提前一周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课外学术报告(讲座、培训)审批表》,经所属单位领导审查后,报审批单位审批。校外单位进学校开展报告(讲座、培训)活动,须由校内经办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2、属自然科学类的报科技处审批,属人文社科类的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凡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人士做报告、讲座的,须先经国际处、港澳台办审核后,再办理审批手续。党课、形势政策课等正常教学活动,无需办理审批手续。
3、200人(含)以上大型报告(讲座、培训)须将已审批通过的审批表及活动安全预案提前一周报保卫处备案。
4、举办课外学术报告(讲座、培训)的,只需办理报告(讲座、培训)审批,无需再办理校园文化活动审批手续。
三、会场预约流程
1、会场指各单位开展活动所需借用的公共场所,主要指活动中心影剧院、活动中心一楼展厅、活动中心视听室、绿梦休闲吧、工会演艺吧、图书馆第一报告厅、图书馆第二报告厅、学九报告厅、学十一报告厅、衣锦报告厅、露天舞台以及教室。
2、会场预约须提前一周与会场管理部门联系,确认时间后,填写《会场使用预约登记单》(学生借用教室填写《学生借用教室申请表》),经所属单位审查后,附已审批同意的活动审批表,报会场管理部门审批。
3、活动中心影剧院、活动中心一楼展厅、活动中心视听室、图书馆第一报告厅、图书馆第二报告厅、学九报告厅、学十一报告厅、衣锦报告厅由后勤会场管理部门审批,绿梦休闲吧、露天舞台由校团委审批,工会演艺吧(面向教职工)由工会审批,教室由教务处审批。
四、校园宣传品的审批
1、校园宣传品指由学校各单位为举办活动、开展宣传而在校内道路、宣传栏、广场等悬挂、张贴或摆放的各种宣传品,包括宣传横幅、广告海报、宣传展板、充气拱门、路灯道旗等。
2、校园宣传品审批单位为党委宣传部。各单位在展出各类宣传品前,须提前三天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校园宣传品审批表》,经所属单位领导审查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3、各学院楼、实验楼内横幅、海报、展板等宣传品由各学院、所属单位负责审批管理。
4、校园内原则上不得悬挂、张贴或摆放各类外来宣传品,如确因工作学习需要,应由校内经办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五、校园电子屏的审批
1、校园电子屏指东湖校区南大门和活动中心大门口两块大型电子显示屏。
2、校园电子屏审批单位为党委宣传部。各单位须提前三天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电子屏信息发布申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经所属单位领导审查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六、监督管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在校园内开展任何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不得擅自悬挂、张贴、摆放任何内容的横幅、海报、展板等宣传品。由校园文化督查队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制止。
2、除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的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外,禁止各单位、个人在校内开展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活动,擅自在校内摆摊设点的,由保卫处会同审批部门联合处理。校内各商业经营网点,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合法经营,不得占道,由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
七、审批流程图

附件:
1.浙江农林大学一般校园文化活动审批表
2.浙江农林大学大型校园文化活动审批表
3.浙江农林大学校园活动审批表(校外)
4.浙江农林大学课外学术报告(讲座)审批表
5.会场使用预约登记单
6.学生借用教室申请表
7.浙江农林大学校园宣传品审批表
8.浙江农林大学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
宣传部 教务处 公管处 保卫处 团委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