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广大教职员工: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的“学校与后勤校内业务结算需及时办理,不得长期挂账”的整改要求,按照《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浙财库字〔2008〕16 号)中“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应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支出支付结算时,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的规定,经学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改革现有校内因公业务记账结算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 2018 年10月1日起,各学院(部)、各部门、广大教职员工在后勤各业务网点因公消费时,原则上要求以刷卡方式结算,后勤工作人员提供 POS 机刷卡小票、消费明细清单和报销票据,以备经办人员到学校财务报销。对于要求 送货上门的部门,后勤工作人员携移动 POS 机及票据上门办 理结算和开票业务。
2、校内水电等零星维修改造、2000 元及以上的打印复印、会议培训、校内用车等属于政府定点采购范畴及涉及学 校层面的特殊业务等,仍可采用记账形式办理,并于相关业 务结束后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校内因公业务记账结算方式改革后,有关部门要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后勤相关服务部门要安排专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学校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共同推进, 尽快将审计整改意见落到实处。
建管处
后勤集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