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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17-12-05】 【来源: 】 【作者:】 【编辑:陈桂鹏】 【点击量:

根据《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5号)、《浙江农林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85号)有关规定,拟将“一种含植醋液的生活垃圾处理剂及其用途”第3期收益,对专利完成人及其所在学院进行奖励,其中“完成人奖励”在完成人之间的分配由其自主协商决定。现予以公示。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情况一览表(元)

成果

名称

第3期

总收益

转化

成本

净收益

完成人奖励

(净收益*70%)

学院奖励

(净收益*15%)

备注

1

一种含植醋液的生活垃圾处理剂及其用途

50000

15

(免增值税)

49985

34989.5(马建义34989.5;童森淼0)

林生学院7497.75

该专利于2015年8月完成转让,第3期收益奖励按“浙农林大[2012]89号”规定执行

公示时间为12月5日-12月19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实名向纪委办、创业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571-63740121(纪委办)

0571-63741879(创业管理处)

创业管理处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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