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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奔赴温州、宁波等地开展“普•社会法制”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发布日期: 2015-08-04】 【来源:法政学院 】 【作者:】 【编辑:尧甜】 【点击量:

“你好,请问你了解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吗?……”他们手里拿着一叠宣传单正向经过的村民讲述着什么,同时有更多的路人聚集过来听上一听。如果将镜头拉近能看到,传单上印有“生态环境法治 志愿服务同行”字样。这群人就是浙江农林大学“普·社会法制”大学生暑期实践团,此时他们正在向村民们宣传《环境保护法》的相关内容。

2015年7月,由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师生组成的暑期社会实践团十余人奔赴浙江省杭州、温州、绍兴、临安、宁海等多地开展“普·社会法制”为主题社会实践活动。此次社会实践活动准备充分且专家阵容强大。法政学院副院长、校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田信桥老师作为首席法律专家、院党总支副书记黄晓芳作为团队负责人与优秀的环境法研究生和法学本科生共同奔赴各地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新环保法宣传活动。

7月22日,实践团辗转来到了继临安站后的的第二站——宁波市宁海县胡陈乡长山主村。实践团刚走进村子就发现长山主村村容村貌整洁,好客的村民更向实践团成员介绍了村落的相关情况。实践团成员们开始了挨家挨户的宣传之旅,于是便有了开始那一幕。经走访,村民们虽然对于《新环境保护法》的了解不多,但大家的环保意识非常强,村委会的几项村容环境整治的措施也与环境保护息息相关且获得了村民的普遍认同,通过小队的宣传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村民对于《环境保护法》认知的缺漏。

7月23日,小分队离开宁海奔赴实践第三站——温州永嘉县苍坡村和楠溪江。苍坡村和楠溪江为当地著名的旅游胜地,社会实践团通过孜孜的宣传、实地的考察、实用的法律咨询,宣传了法律精神。活动的开展了赢得了居民们对实践团的好评。

此次的社会实践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将环境法治之风潜入人民内心。团队成员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尽己所能,扎实工作,服务社会,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深入基层,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做明辨笃实的时代青年。

(宋春春 陈承禹/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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