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9〕3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校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点
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普查对象
普查标准时点在校内居住或户籍在本校的师生员工,以及校内居住时长超过6个月的境外人员,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住校或户籍在本校的师生员工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普查方式
10月11日至12月10日期间,普查员将佩戴工作证入户,以电子采集、纸质表、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信息登记,请予以支持配合。
第一阶段:10月11日到11月15日是普查摸底、短表登记阶段。
第二阶段:11月16日到11月30日是抽取10%的住户登记长表阶段。
请广大师生员工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以备普查员入户登记使用,确保您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全面。普查人员将对登记信息依法予以保密,并接受学校纪委监督。
保卫处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