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自学校开展“红绿标兵”评选活动以来,全校在勤奋好学、生态保护、创新创业、自强励志、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方面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典型个人和集体,充分发挥了榜样示范作用。为进一步发现、选树、表彰、宣传典型,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浙江农林大学第六届优秀学生“红绿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弘扬“坚韧不拔,不断超越”的学校精神,选树学生之中可近、可亲、可爱、可学的优秀典型,用榜样力量去感染青年、辐射青年、引领青年、凝聚青年,有效引导青年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学校文明行为规范,营造向上、向善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9年3月——4月
三、主办单位
校党委宣传部 校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校党委研工部、研究生处 校团委
四、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集体
五、评选条件及类型
(一)个人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抱负水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学校荣誉感,较强的生态环保和创新创业意识;
3.学习成绩良好,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要求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奖项荣誉至少1次;
4.在勤奋好学、生态保护、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见义勇为、爱心扶助、感恩奉献、志愿服务、自强励志、社会工作、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所申报类型个人必须获厅局级及以上奖项至少1次或先进事迹被厅局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至少1次;
5.候选人的典型事迹须发生在浙江农林大学在读期间,具有特别突出典型事迹者可破格参评。
6.在读期间未受过警告(含)以上处分。
(二)集体
1.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团结、向上、和谐,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4.在勤奋好学、生态保护、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见义勇为、爱心扶助、感恩奉献、志愿服务、自强励志、社会工作、文体艺术等方面具有典型事迹,所申报类型集体必须获厅局级及以上奖项至少1次或先进事迹被厅局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至少1次;
5.候选集体典型事迹须发生在浙江农林大学在读期间;
6.集体在读期间无人受警告(含)以上处分。
六、报名和评选程序
(一)宣传报名(3月4日—3月17日)
通过文件、校园网络、微信、校报、广播电台、海报等媒体宣传平台,让全校师生了解、关注、参与此项活动,积极推荐或自荐“红绿标兵”。
(二)确定正式候选人(集体)(3月18日到3月22日)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在报名的“红绿标兵”候选人中初步评选出10—20名正式候选人。
(三)师生网络投票评选(3月25日到3月31日)
学校通过各类宣传平台展示每位正式候选人(集体)的典型事迹,进一步营造评选活动氛围,让每位师生了解候选人(集体)事迹,并设立校园专题投票网站,接受全校师生网络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评委评选(4月上旬)
学校召开评选会,结合师生网络投票结果对正式候选人(集体)进行投票表决,评选出校第六届优秀学生“红绿标兵”若干名、提名奖若干名。
(五)表彰展示(四月下旬)
召开全校表彰大会,表彰荣获优秀学生“红绿标兵”称号的个人(集体),通过校园网络、微信、校报、广播电台、海报等宣传平台专题报道“红绿标兵”的先进事迹,通过讲座、座谈、访谈等形式,营造青年学生学习榜样、宣传榜样的浓厚氛围。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评选活动氛围,提升“红绿标兵”评选活动的认知度和美誉度;深入挖掘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推荐人应事迹突出、师生公认,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典型性。
2.优秀学生“红绿标兵”获得者,在校期间如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学校有权取消其称号。
3.评选过程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4.材料要求:候选人(集体)需要提交推荐表(附件1)、事迹材料(附件2)、候选人(集体)材料汇总表(附件3)、个人照片3张(像素不低于2MB)。各二级学院、各校级学生组织、各学生社团等须在3月15日(周五)前,报送2—4名候选人(集体),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至校团委。
联 系 人:袁晓燕
联系方式:63730918(9293918)
上报地点:校团委办公室(活动中心219)
电子邮箱: zafusudyb2018@163.com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第六届优秀学生“红绿标兵”评选推荐表
2.“红绿标兵”先进事迹材料格式
3.浙江农林大学第六届红绿标兵候选人(集体)材料汇总表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