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专利发明人自主推介,我校“含咪鲜胺的复配杀菌剂及其用途”发明专利权预转让予社会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8月修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浙江省专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将拟转让专利权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发明人 |
定价方式及金额 |
受让企业 |
ZL201210328421.8 |
含咪鲜胺的复配杀菌剂及其用途 |
张传清;陈聃;吴慧明;时浩杰 |
协议定价5万元 |
浙江威尔达化工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为5月26日-6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创业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张得才
联系电话:9291879
电子邮箱:zdcc11@163.com
创业管理处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