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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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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城镇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11-17】 【来源: 】 【作者:】 【编辑:】 【点击量:
  • 申领条件

“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独生子女家庭的夫妻,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当年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每人发放5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
  2.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 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人员指本市非农户口的失业、下岗职工、个体商贩等持有《失业证》人员。
    • 办理手续

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持夫妇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失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向生育管理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登记表。逾期未申报登记的作为自动放弃当年奖励资格。

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是林学院社区的,请到林学院社区居委会办理。

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

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地址(葡萄园小区4号楼南方平房里)

电话:63732874 内线:9292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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