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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冬季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23】 【来源: 】 【作者:】 【编辑:】 【点击量:

各学院(部):

为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认真落实《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2002]参联字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临安市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将我校征集新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年龄条件:

征集对象:在校学生。

年龄条件:男兵1822周岁;

女兵1722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1025103017时止。

报名地点:东湖校区行政楼105室;衣锦校区西大楼保卫处办公室。

咨询电话:637402089298208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检:女兵1031日;男兵1167日。

点:临安市太阳镇(由校人武部统一组织)。

四、女兵优先征集条件:

1、优先征集对象:革命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

2、优先征集审定: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军队干部子女,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女生应征报名时提交证明函。区、县(市)征兵办公室组织报名时进行审查核实,市征兵办公室组织查验时进一步审核,对不符合优先征集政策的女生,取消其优先征集资格。

3、优先征集办法: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女生,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合格者批准入伍。在我省从事武装工作满18年以上的基层武装工作干部子女,在素质评定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批准入伍。

4、政治初审:应征女生报名时,大学毕业生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的一并带上)、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校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所在高校开具的就读证明。

5、素质评定:

身体初检条件:户籍、年龄和学历符合条件者参加身体初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每眼增加0.1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CM)减去110,每增减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15分。

历:普通高校本科生及以上学历为100分,在校大学生在相应学历分值上减15分。

龄:22岁加10分,21岁加20分,17-20岁加30分,23-24岁不加减分。

政治面貌:中国共产党党员(批准其入党的单位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加15分。

6、面试考查:主要对应征女生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方面进行考查评定,现场公布分数。每人面试考查时间在5分钟以内,应征女生自备才艺特长展示所需器材。

五、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征兵工作,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观的具体行动,摆上位置,尽职尽责,认真把好向部队输送人才的第一道关口,以实际行动支持军队的改革和建设。

2、要广泛宣传发动,深入进行以国防教育为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之心和报国之志,调动、支持在校大学生报名应征。

附件1浙江林学院2009年度征集新兵人员登记表

附件2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参考摘要

浙江林学院人民武装部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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