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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宿舍电费及教材款处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1-05-10】 【来源: 】 【作者:】 【编辑:】 【点击量:

经2010年12月学校收费情况大检查,发现2009-2010学年校内涉及学生的两项收费内容,实际收费存在政策执行上的偏差,应予以纠正。现把该两项收费内容及处理意见进行公告,请广大师生监督执行。

1、东湖校区安装自动售电系统的学生宿舍B区和C区,应免费10个月给同学的3度电,只供了8个月,缺少2个月免费电费。经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决定,该缺少2个月免费电费,立即全部返还到同学的校内“一卡通”账户,请相关的同学对照电费退费范围(见附件),在5月13日前及时检查自己的“一卡通”账户上的电费返还情况。

2010年9月后入住B区、C区的同学,按10个月的要求在正常执行。如有疑问,电话咨询后勤服务大厅:63743227(内线9293227)。

2、我校2009-2010学年,教材款折扣返还部分结余91,592.22元,按照教材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决定,该部分结余按每生(2010年9月入学的学生不在内)6.39元教材款标准,在5月13日前全额返还到同学的校内“一卡通”账户,请同学们及时查验。

校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

附件:免费电退还范围及退还方式

附件

免费电退还范围及退还方式

一、享受退还电费的学生范围

目前在校就读的06-09级公办本科生及08、09级研究生;且在B区或C区住宿过的学生。

二、退还方式:

1、通过“一卡通”账户方式退还学生免费电,合计38,892.46元。

①、06级建筑学专业学生每人退还9.54元(3学年)

②、07级学生每人退还6.36元(2学年)

③、08级学生每人退还3.18元(1学年)

④、08级研究生每人退还21.2元(2学年)

⑤、09级研究生每人退还10.6元(1学年)

2、通过学生宿舍“光电卡”充入方式返还学生免费电,合计41,562.6元。

2010-2011学年上半学期,已对在B区和C区住宿的学生按标准补助4个月的免费电,下半学期按差额补助6个月的免费电,充入学生宿舍“光电卡”,使得2010-2011学年学生公寓免费电按10个月足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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