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政策在我校实施已近半年,各位教职员工到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只须刷卡结算医疗费,但下例特殊情况下仍需全额现金支付医疗费,再回校办理报销手续:
1、定点医疗机构因计算机故障、磁卡消磁等特殊原因垫付现金的。
2、职工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或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
3、经审批同意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外出探亲人员等已申请转外就医在外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
4、经批准同意转北京、上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5、产前检查、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报销时限:一个结算年度(指自然年度1-12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结算年度内申请报销,结算年度的最末一个月的医疗费用顺延至次年一月底,即1-11月份的费用必须在12月报销,12月份发生的费用在次年1月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需携带的资料:1、就诊时记载的病历本;2、省医保证历本;3、有效医疗费收据;4、住院者需带医疗费用明细清单;5、医疗机构等级证明;5、报销生育费用还需带准生证。
办理地点:校卫生保健中心213室。
办理时间: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三。
特别提醒:出差、外派学习、探亲等外出一个月以上者及离退休人员异地居住须提前到校卫生保健中心办理转外就医申请登记。办理转外就医申请须写明外出地点;离、返校的大概时间、外地医院名称和医院等级。
另外:一个年度内,按比例个人自付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人员超过1500元和退休人员超过1200元以上部分,及住院费用个人自付以下三项医疗费用之和(1.按比例自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2.按比例自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付段的医疗费用;3.按比例自付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超过1000元和退休人员超过800元以上部分,可到后勤集团公司服务大厅报销。
具体报销时间: 衣锦校区,星期二 12:30-3:30
东湖校区,星期四 9:00-11:00, 12:30-3:30
卫生保健中心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