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学分制收费?
答:学分制收费是为深化教学改革、配合学分制培养方案实施而实行的,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在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每学分的收费标准,专业学费为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学年学费制的标准。
问: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政策依据是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浙江林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和《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见2008版学生手册第43-44页)。
问: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范围?
答:从2008级开始所有全日制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
问:我校专业学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答:专业学费按学年计算,农林类专业600元/学年(不含免收学费专业);一般专业96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4000元/学年。
问:我校学分学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答:我校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75元,四年制本科学生四年计划内总收费学分按160学分计算,专升本两年制本科学生计划内总收费学分按80学分计算(不包括计划外选修课程学分、重修课程学分、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学分、辅修课程学分),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超出上述160学分或80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问:本专业教学计划外修读课程如何收费?
答:学生在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以外要求加修、跨专业选修、修读辅修、第二学士学位课程的,免收专业学费,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含免学费专业学生)。
问: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学费的收缴办法有什么变化?
答: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当学年结束时,计算出每个学生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总额,如超过预收学费额的,不足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未到预收金额的,其剩余部分结转下一学年,冲减预收学费。学费收缴仍采用建行“龙卡”代扣代缴方式收取。
应缴学费计算举例说明:会计学专业某同学第一学年预缴学费3960元,如第一学年其所选读学分为44学分,每二学年缴费时,该同学应补缴第一学年4个学分的学分学费300元,同时学校预收其第二学年的学费3960元,合计应缴学费4260元;如该同学第一学年所选读学分为38学分,每二学年缴费时,应退该同学第一学年2个学分的学分学费150元,同时学校预收其第二学年的学费3960元,两者相抵,第二学年应缴学费3810元;
问: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提前结束学业或推迟毕业学生的收费标准和退费政策如何?
答:学生因休学、转学、出国、退学、开除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或因其他原因推迟毕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应交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实际学习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问:学校学分制收费事项咨询地点及电话?
答:咨询地点:计财处综合管理科(行政楼215室);咨询电话:6373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