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投稿

通知公告

  • 校内新闻热线:9291819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和平安校园安全知识学习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10-23】 【来源:保卫部 】 【作者:侯永平】 【编辑:】 【点击量:】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位师生员工:

近年来因安全意识淡薄和电动自行车违规骑行、充停带来的校园交通、消防隐患日益突出。为提升师生安全意识,消除校园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决定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和平安校园安全知识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10月底至11月底为集中整治和学习阶段;后续长期坚持,不定期开展。

二、活动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行为:

1.骑行电动自行车载人、不戴头盔;

2.电动自行车加装雨伞架、手机架、挡风板、遮雨棚;

3.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通道、通行道路停放,在楼宇内及不允许停放的公共区域停放;

4.电动自行车或电池进入室内场所充电,私拉接线板等飞线方式充电;

5.电动摩托车进入校园。

(二)平安校园安全知识学习主要围绕学校相关工作情况,消防、交通、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应知应会知识进行专题学习。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0月28日)

各学院、各部门通过主题班会、工作例会、线上通知等多种形式,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至每位师生员工,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骑行、充停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签订安全承诺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9日至11月15日)

各学院、各部门安排专人维护好各自楼宇周围和管辖区域的停车秩序,及时清理乱停乱放车辆;召开平安校园迎评主题班会,持续开展安全知识学习,确保师生熟悉掌握平安校园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安全规则。

保卫部联合临安交管部门在校内及校园周边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自即日起至10月28日,各校门门岗对骑行违规行为进行劝阻;10月29日至11月8日,对违规行为进行登记、通报,各单位落实整改教育并反馈;11月9日起,有违规行为禁止进出校园。

(三)检查整改阶段(11月16日至11月底)

保卫部联合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对各单位电动自行车管理和安全知识掌握情况随机抽查,发现问题通报单位,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1.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将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终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所属楼宇场所和师生人员的管理,对违规人员及时教育处理,坚决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2.全体师生员工应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主动配合整治工作,规范骑行行为,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做到不载人、不逆行、不超速,按指定区域有序停放,文明安全充电,共同维护良好校园秩序。

临安区交通管理大队 校安全保卫部

2026年10月23日

COPYRIGHT©2011浙江农林大学 WWW.ZAFU.EDU.CN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 邮编:311300 电话:0571-63732700
 浙ICP备11046845号-1 浙公网安备33018502001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