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纪检监察审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审计干部队伍的自身素质,加强对纪检监察审计干部队伍的内部管理、监督,近日,院纪委制订了《浙江林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内部监督暂行办法》。
该《办法》的制订是我院纪委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会议精神以及“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要求,围绕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审计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制约机制,维护队伍的纯洁性,增强队伍的战斗力,树立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的良好形象,为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该《办法》分别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监督对象”、“监督重点”、“监督的主要环节和措施要求”等方面,在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工作岗位和重要环节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在思想品德、工作作风、业务能力、执纪水平等方面对纪检监察审计干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制度上规范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的行为,杜绝纪检监察审计干部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办案不公等徇私违纪行为的发生。
(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