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晚,浙江大学环境法学科负责人、我院特聘教授钱水淼先生到衣锦校区给全校师生作“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更新”的讲座。讲座分三个部分:一是可持续发展的当代含义和时代要求;二是可持续发展对环境法的影响;三是环境法的完善与创新。在讲座中,钱先生始终贯彻了一种政府责任理念和法律人文主义情怀。据此,他提出了“环境法上的政府责任原则”、“消费者的环保义务”、“环境技术规范”等新理论。同时,他还提出,应当将公民的环境权写入宪法、应当建立一个基本法意义上的环境法等主张。钱先生精彩的论辩激起了广大师生强烈的学术热情。
(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