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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重视贫困生资助工作
【发布日期: 2004-02-07】 【来源: 】 【作者:】 【编辑:None】 【点击量:
根据省教育厅布置的任务,监察审计处于年前完成了关于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通过召开贫困学生座谈会以及从团委、学生处、计财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审计调查了解,我校对贫困学生的救助工作是重视的,相继建立了一套资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管理规定、办法,采取了奖学金、特困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贫困补助、助学贷款等为主渠道的多元化资助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学校02/0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1681名,发放奖学金216.98万元;政府和社会奖(助)学金获得者267名,奖励金额79.46万元,(其中学校配套29.81万元)。校内和社会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公开、透明,发放也比较及时。 2002年末,对备案在册的特困学生进行部份学杂费减免人数达224人,减免学杂费金额为30.26万元。 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并积极创造条件,在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图书馆等部门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02/03学年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计664人,共支付勤工助学报酬43.9万元。2001年,我院曾对勤工助学经费开展过审计调查。02年以来,院团委针对2001年监察审计处提出的审计建议,逐条落实整改,内控制度与监督机制更为健全、有效,基金使用合理、规范,工资发放准确及时。但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贫困生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有限,已不能满足广大贫困生的需求,为此,建议学校各部门适当拓宽勤工助学渠道,使尽可能多的贫困生能参加勤工助学,保障顺利完成学业。 依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校主动积极和银行加强合作,累计批准贷款1324人,批准额计637.73万元。助学贷款是解决贫困生就学费用的主渠道,学校应加强对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树立借钱还钱,诚实守信的公德,使助学贷款这种好的救助渠道能健康地、长期地发展下去。 (浙江林学院监察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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