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监督评价,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浙江林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和院长办公室(2004)0405号决定,监察审计处将在近期内由陈晓绯、钟晓英两同志组成审计小组,对生命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体育军训部、后勤集团公司、外事处、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学生工作部、宣传部、组织部、监察审计处、院长办公室、教育发展中心、团委等17个部门的财务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监察审计处 陈晓绯 钟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