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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出台办公室服务承诺制
【发布日期: 2005-03-11】 【来源: 】 【作者:】 【编辑:None】 【点击量:

日前,经济管理学院为切实转变院内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工作作风,提高办公室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学院快速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在全院的教职工大会上出台了办公室服务承诺制。院长石道金教授在会上要求全院教职工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办公室服务承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事纪律

经济管理学院各教学行政办公室向全校师生作出郑重承诺,坚持办事纪律“六要”:

1、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照校、院规章制度,依章正确履行政职责;

2、要文明办事: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礼貌待人、说话和气、热情服务;

3、要秉公办事:做到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尽职尽责、不徇私情;

4、要及时办事:做到不拖拉、不推诿;

5、要公开办事:推行政务公开,做到应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要廉洁办事:做到勤政廉政、克己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限时办结制

1接收上级下发的工作督办事项,必须在限定的时间给予办结,并及时上报;

2、本院的信访举报件一般应二周内办结,不能如期办结的必须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3、接收上级批的信访举报件按领导批示时限内办结,疑难问题一时难于办结,应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三、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师生到院办办事或来访时,第一位遇到师生询问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不能借口工作忙而不理不睬或一推了之。第一位被师生询问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根据其来访事由或办理事项,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特殊情况应带到有关部门或经办人员处。若因对来访或办事的师生不理不睬而受到投诉的,一经查实,将给予告诫处理。

(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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