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7日,天目学院邀请系部主任,共同就完善《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退学警告等学藉处理的补充规定》以及做好学生教学管理材料工作等进行了研讨。会议由天目学院李明华院长主持。校教务处邵千钧副处长、天目学院缪丽华副院长和天目学院系部主任及教学秘书参加会议。
李明华首先感谢各学院对天目学院的关心和支持,向与会者介绍了天目学院的教学管理情况。缪丽华详细解释了制定《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退学警告等学藉处理的补充规定》的背景、原因和目的;并就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与会人员就做好教学管理材料及完善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宝贵意见。
(天目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