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下午,张立钦副院长主持召开外事工作会议,就我校对外交流、国际会议、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及教师出国进修等规范化管理办法和规定进行了讨论。
张立钦指出,各部门和学院要抓住2006年实施“开放工程”的契机,通过对外交流、国际会议、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及教师出国进修的规范化管理,树立并贯彻开放办学的教育理念。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通过邀请国外知名学者来校访问、讲学,以及教师出国进修、进行学术交流、开展科研合作、短期互访、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多形式、多途径地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了解、把握前沿学科信息及最新科研动态,锻炼和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健全完善我校办学机制,从而进一步提升我校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我校的国内外知名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就各类管理办法和规定作了说明。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并就尽早出台外事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达成了共识。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我校有关对外交流、国际会议、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及教师出国进修等规范化管理办法和规定将于2006年1月中旬正式出台。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穆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