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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国家七部委通知精神 规范收费行为
【发布日期: 2006-05-25】 【来源: 】 【作者:】 【编辑:None】 【点击量:

最近,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要求各学校规范收费行为,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校纪委、计财处近日对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的情况上报。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依法治校,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通知中强调:要严格落实已明确的相关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凡学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学校提供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服务性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一并收取;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学校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的工本费。严肃查处向学生搭车收费;滥印、滥发教材、教辅教材的行为;利用服务性收费为单位和个人谋私利行为。并实行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今后,学校将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增强依法收费的自学性,坚决制止违规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纪委 傅慰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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