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由石道金教授主持,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和浙江林学院相关人员组成的课题组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研究,在完成《完善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研究》课题基础上,2009年12月,通过浙江省财政厅向省政府提出关于《完善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研究》的政策建议(浙财函[2009]518号),今年年初,该政策建议得到吕祖善省长签批同意,成为省政府进一步完善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政策措施,并从2010年开始在全省实施。
此政策建议对2004年以来实施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办法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目标、原则和具体对策建议。
据此建议,到2013年浙江省公益林补偿标准最低达到21元/亩·年;2014年-2020年我省公益林形成规模适度,体系比较完备的国家、省、县(市)级公益林建设格局;公益林补偿标准达到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林农对公益林损失性补偿的要求;公益林“分类补偿,分档补助”工作在全省有效实施;实现公益林补偿性支出(损失性补偿、护林人员劳务费)与公共管抚支出的分离,将补偿性基金的内涵定义为公益林补偿性支出;“补偿资金来源多元化、补偿方式多样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的公益林补偿制度基本实现。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