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农林大新闻网讯 4月6日,《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小型立法座谈会召开,我校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环境法学科方向负责人姜双林老师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着重就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所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了研讨。会议委托我校环境法学者于四月底提出专家修改建议报告,供立法部门在二次审议时参考。
4月9日上午,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召开会议,对《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论证。会上,与会专家针对《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逐条进行了讨论,并最终形成了《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的专家意见书,提交给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参考。
据悉,《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已经进入实质立法程序,年内即可正式颁布。中心此次参与省级立法的论证,代表我校环境法学科的影响力在不断的扩大。
(马克思学院、法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