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投稿

校园动态

  • 校内新闻热线:9291819

首页 - 校园动态 - 正文
文法学院举办“生态环境法典与生态环境犯罪治理”讲坛
【发布日期: 2026-11-04】 【来源:文法学院 】 【作者:程玮琳 吴艺佳】 【编辑:】 【点击量:】

11月1日晚,文法学院举办“生态环境法典与生态环境犯罪治理”讲坛,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仁文担任主讲嘉宾。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郑旭江副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汪恭政副教授、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秦汉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葛金芬博士、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教师缪爱丽、杭州市人民警察学校训练一大队教导员陈真、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付玉萍律师,文法学院师生代表参加本次学术活动。

刘仁文教授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时代背景,围绕“后法典”时代生态环境犯罪治理理念、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三大维度展开系统阐释。他指出,生态环境犯罪治理需落实最严格的生态法治保护要求,秉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惩恶性环境犯罪的同时坚守刑法谦抑性,摒弃重刑化治理误区。同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衔接刑事追责、生态修复、损害赔偿与行政监管,推动环境犯罪治理从单一惩罚模式,向惩罚、修复、预防协同共治转型。在刑事立法层面,刘仁文教授指出,生态环境法典为刑法体系完善提供重要指引。他主张在刑法任务中融入生态保护理念,优化环境犯罪罪名体系,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调整为“破坏生态环境罪”并独立成章,细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监管相关罪名规定,推动刑法保护从侧重自然资源经济价值,转向守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在刑事司法层面,刘仁文教授厘清了生态环境法典与刑法的前置衔接关系。法典为环境犯罪认定提供了系统规范依据,但行政违法不等同于刑事犯罪,司法裁判需依据刑法独立判定入罪要件与处罚必要。此外,他强调要依托生态修复责任、行刑衔接、数字司法审查等机制,统筹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健全生态修复监督体系,实现依法追责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

在与谈和互动环节,汪恭政副教授首先从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两个维度展开评议,围绕作为前置法的生态环境法典与作为后置法的刑法之间的适用关系,探讨生态环境法典对犯罪构成认定、刑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的影响。葛金芬博士从生态法益保护的视角出发,关注生态环境犯罪法益观由传统资源价值向生态价值的转变,并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生态环境修复及紧急避险等问题分享思考,认为本次报告为理解前置法与后置法之间的衔接提供了有益启发。秦汉副教授则从程序法角度切入,重点讨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反向衔接机制,并结合相关实务问题,就绝对不起诉情形下的反向衔接、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等问题提出进一步思考。随后,在场学生结合专业学习与科研思考踊跃提问。现场围绕相关法律规范的理解与适用展开了深入交流,进一步深化了师生对生态环境犯罪治理中实体法与程序法衔接问题的认识。

本次讲坛不仅拓宽了我院师生的学术视野,加深了师生对生态环境法典与刑事法律体系衔接问题的认识,也为推动环境法学与刑法学的交叉研究、促进法学学科交流与人才培养提供了有益助力。

(文法学院 程玮琳 吴艺佳)

COPYRIGHT©2011浙江农林大学 WWW.ZAFU.EDU.CN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 邮编:311300 电话:0571-63732700
 浙ICP备11046845号-1 浙公网安备33018502001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