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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举办吴越法治讲坛第81期
【发布日期: 2026-10-21】 【来源:文法学院 】 【作者:唐柯伦 吴艺佳】 【编辑:】 【点击量:】

10月18日上午,吴越法治讲坛第81期在衣锦校区实验大楼612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检察条款体系规范与实施路径”为主题,邀请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湖南省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彬辉教授担任主讲嘉宾。

王彬辉教授立足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时代背景,系统阐释法典检察条款的制度创新、体系构建以及实施机制。王彬辉教授解读了法典确立的新时代生态环境治理取向:一是构建全链条闭环管控,推动污染治理转向全过程现代治理,强化源头防控、清洁生产与循环利用;二是坚持陆海统筹与系统治理,破除水域分割局限,建立地上地下协同、陆海统筹联动的治理机制。王彬辉教授提出,环境检察监督应当恪守司法谦抑性,把握从分散监督向体系共治的转型方向,提升履职站位,完善履职体系,压实责任担当,推动“四大检察”在生态环境领域深度融合。要发挥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统摄作用,实现从惩戒导向转向修复与预防并重,推动办案从个案办理延伸至社会治理现代化。

在与谈和互动环节,刘顺峰教授首先作评议发言。他深情回顾了与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源远流长的学术渊源与深厚情谊,从法理学与交叉学科视角,围绕法典编纂与法学研究范式分享学术思考。刘顺峰教授指出,环境法是现代部门法治创新的前沿,也是集中体现法人类学关怀的学科。生态环境议题关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法学研究必须打破抽象的教条演绎,真正深入田野、深入生活、深入中国本土的生动实践。他特别勉励青年学子要以开阔的法理格局和深切的人文情怀“了解中国、关注中国本土”,从脚下热土汲取学术养分,做“接地气”的环境法学研究。随后,谷津博士结合实务前沿与法典相关条文,围绕预防性诉讼边界、法典第1081条“消除重大风险”表述变化,以及第1075条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中“等”字的规范保护范围等问题向王彬辉教授提问,在场研究生也结合课程学习与科研思考踊跃发问,王彬辉教授针对师生提出的各类问题作出细致的学理回应。

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讲座的成功举办有效拓宽了我院学子的专业视野与立法前沿意识,对推进我院法学一流学科建设、强化涉生态文明法治拔尖人才培养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文法学院 唐柯伦 吴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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