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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时报》:身边案例最有说服力 学生边看庭审边学法
【发布日期: 2017-11-20】 【来源: 】 【作者:】 【编辑:陈胜伟】 【点击量:

11月16日下午,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到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报告厅,对一起电信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可容纳600多人的报告厅座无虚席,来自浙江农林大学的师生凭身份证进入会场旁听审判。

这次庭审进校园与以往不同的是,受害人就是学校的学生,案情也就是学生身边的鲜活例子,所以格外引起师生们的兴趣。

超低价卖手机原来是骗局

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鑫伙同黄某淑,在“闲鱼”等互联网站平台发布出售“苹果”“三星”等知名品牌优质二手手机的虚假信息,骗取买家信任后采用直接骗取买家支付定金、货款后拒不发货等手段,以及采取使用低价购买的低质高仿冒牌手机充当优质知名品牌手机,骗取钱款20余万元。

包括浙江农林大学学生在内的不少人被骗后,先后向“闲鱼”、微信、支付宝等平台投诉反映,并向警方报案。临安区公安分局立即组织力量侦办该案。民警发现,来自广东的黄某鑫、黄某嘉、黄某宏三兄弟伙同黄某淑等多人,在“闲鱼”平台上低价发布苹果、三星等品牌手机信息,吸引潜在客户,然后通过要求支付定金、货款,或者邮寄仿冒手机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

今年2月,涉案嫌疑人被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后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据黄某鑫供述,2016年6月,他和弟弟黄某嘉合谋,在“闲鱼”上发布二手手机出售的信息,等人来联系后,马上要求对方加微信或者QQ联系,让对方转账30元到100元作为定金,然后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快递高仿山寨机,钱款由快递公司代收,然后转交给他们。2016年12月,黄某宏等人也加入进来。

庭审中,两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作最后陈述。最终,法院一审以电信诈骗罪判处黄某鑫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黄某淑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听审就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近年来,非接触性诈骗案件在很多高校有上升趋势,如何防范非接触性诈骗一直是很多高校普法宣传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我们的学生对诈骗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不一定分辨得清楚,此次活动的目的就是对未成年人和青少年法制宣传的普法教育,所以我们采取到校园里巡回审判的模式。”临安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很多被害人就是学生,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学生的经济能力弱,容易成为被害人,这样做是希望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尽量不要成为被害人。把法庭搬到学校里来,同样也是让大家观摩一下整个庭审的程序。

浙江农林大学城管151班学生石忆潇第一次现场看到法官庭审。她说:“我觉得自己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法律给了我们安全感,但是如果触犯了法律就会受到制裁。微信、QQ、支付宝、闲鱼、淘宝常见的社交平台,经常发生网络诈骗,自己会补充一下法律知识,增强防范意识,同时自己也一定会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对于在校园里公开审判,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黄晓芳全程参与了本次活动的组织工作。她认为,在校园里公开庭审,开阔了师生眼界,对全体师生来说是一次很难得的学习机会。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对促进师生专业学习很有帮助。让师生了解刑事案件审理的完整流程,无形中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大学生更应该增强法制意识

庭审中,黄某鑫说:“我现在已经触犯了法律,希望各位同学以我为鉴。我对不起家人,更对不起外面的受害者。”

他的忏悔也让很多旁听师生深刻感受到普法的重要性,大学生更应该增强法制意识,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浙江农林大学法学153班的学生张鑫瑜说:“从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言语和行为可以看出,他们的文化程度较低,这也是他们堕入犯罪深渊的重要原因之一。女性被告人进来的时候一直在不断地啜泣,表示自己因无知不懂法而间接参与了诈骗活动。想起家人和被骗的被害人,两名被告人都表达了深深的忏悔。”

“把普法宣传与诚信教育相结合,通过真实的案例对师生进行深入教育,争取让师生做到遵守法律底线不骗人,增强防范意识不被骗,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黄晓芳认为,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大学生更应该增强法制意识。

http://www.qnsb.com/fzepaper/site1/qnsb/html/2017-11/20/content_628296.htm 《青年时报》: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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