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林学院等单位共同参与起草的竹炭国家标准正式完成,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定。
近年来,我国竹炭行业发展迅速,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不同企业生产的竹炭类产品一直参差不齐,为更好规范竹炭行业的发展,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林学院等单位根据竹炭地方标准和产品实测数据,共同起草制定了该标准,并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使用。
该标准规定了竹炭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标准适用于以竹材为原料通过热解方法制得的竹炭。该标准将竹炭按质量等级分为一级品、合格品2个等级;按形状和尺寸分为筒炭、片炭、碎炭、颗粒炭、粉末炭;按用途划为生活日用竹炭、建筑装饰用竹炭、水质净化用竹炭、农林园艺用竹炭等。根据该标准,竹炭在技术上要求,感观为黑色,无污染,无异味,无非竹炭类杂质,断面应具光泽,此外在净含量偏差、理化指标等方面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标准,今后竹炭产品标志或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及商标、型号规格、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质量等级、生产企业名称、产地、厂址等。产品包装应牢固、整洁、防潮,同一批产品包装材料、规格型号、净重等应一致。
http://www.greentimes.com/green/econo/zhuteng/cyzx/content/2009-09/10/content_62336.htm 《中国绿色时报》:200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