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林学院等单位共同参与起草的《竹炭》国家标准日前正式完成,并通过了专家的审定。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竹炭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竹炭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标准适用于以竹材为原料通过热解方法制得的竹炭。该标准将竹炭按质量等级为一级品、合格品两个等级;按形状和尺寸分为分为筒炭、片炭、碎炭、颗粒炭、粉末炭;按用途划为生活日用竹炭、建筑装饰用竹炭、水质净化用竹炭、农林园艺用竹炭等。
据介绍,目前标准的起草制定单位,已经将相关材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并将在不久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实施。
《浙江科技报》:200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