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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报》:新生要接受不少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
【发布日期: 2009-12-30】 【来源: 】 【作者:】 【编辑:None】 【点击量:

12月21日,由教育部主办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研讨会在浙江林学院举行。记者在研讨会上获悉,该规定由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签署,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并明确要求学校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每届新生要接受不少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为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减少火灾的发生,《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遵循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此外,各高校要依据该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评估考核内容。

http://www.zjjybkzs.com:8080/jyxxb/jyxxb_2.jsp?CategoryID1=0002&CategoryID2=00020002&ID=12163645 《教育信息报》: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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