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随着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传媒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等4所高校章程被核准颁布,标志着我省高校已进入了“依章办学”时代。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陈锋说:“章程的出台有助于明晰内部治理结构,有助于规范办学行为,有助于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有助于接受社会监督。我们计划到年底前,全省所有公办高校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那么,这些新出炉的高校章程,究竟有些什么看点呢?
13所高校试点
2006年,我国修订的《高等教育法》就把章程作为设立大学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但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高校没有章程,或者章程没有经过法定的核准程序。2011年,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3年,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并先后遴选了13所高校开展章程建设试点。
截至目前,共有9所高校提交了章程核准申请,11所高校报送了章程征求意见稿。其中,浙农林大等4所高校成为我省自实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来首批通过高校章程核准的学校。“一开始我们也摸不着头绪。之后参加了在深圳举办的全国第一届章程制定会,才慢慢明确起来。自2012年启动章程建设以来,我们数易其稿,经历了研讨关键问题等4个阶段。”浙农林大发展战略处处长侯平说。
早在2009年,浙江金融职院就出台了第一本章程。为制定新章程,该校重新成立起草小组,以网络和书面的形式广泛征求了教师、学生、民主党派人士的意见。宣传部部长陈云涛介绍,“当时对于学校的办学使命,教师们讨论得很激烈。最终,学校明确高职院校也应和普通高校一样,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功能。此外,职业教育应强化社会力量办学”。而浙江金融职院也成为我省高职院校中唯一出台章程的学校。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简政放权,陆续把一些管理权限及工作事项下放给高校,如:2013年,省教育厅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由20项减少到12项,行政管理类事项由62项减少到32项,取消了31项检查考核评估事项。这些都为高校制定和实施章程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各有各的“看点”
“有一名学生曾因考试结束没设铃声,过了考试时间还在答题,被监考教师作违规处理。他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反映,受到学校重视,后来设置了考试铃。”浙江传媒学院组织部部长杨林书告诉记者,“原有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等机构,学院通过章程固化下来,维护学生的利益。”
而浙农林大的章程固化了历经十多年探索形成的“两级机构、三级管理”体制,厘清了学校、学院、学科之间的关系及各自的职责和决策运行方式,强调了学校向学院、学校和学院向学科“授权”;学科是“学术基层组织”同时也是“教学基层组织”,应“承担人才培养工作”“团队履职”等。
“章程的亮点在于凸显了教授治学的导向,赋予学术委员会行使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及规划等职能,充分发挥教授参与治学的积极性。”浙江中医药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罗伟明说,章程的出台突出了“学术至上”的地位,理顺了学院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
而浙江金融职院的新章程则明确了坚持“就业立校、服务强校、合作兴校”这一符合高职院校特色的办学方针。按新要求修订后,章程对办学特色、办学愿景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开放办学特征也进行了完善。陈云涛说:“现有章程中,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更加深化,师生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机制比原来更加完善,校友会的地位也更加突出。”
关键在于执行
作为指导和规范学校各项工作的“宪章”和“基本大法”,高校章程能推进高校自我规划、自主办学、自我约束、科学发展。但采访中,一些教授、专家也表示,章程的制定与颁布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执行。它虽然明晰了大学与外部、大学内部的治理结构,界定了各自的职责与权限,但全面落实依法治校,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浙江工商大学党委副书记、博士生导师陈寿灿说,章程的出台是规范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笼子”。各大学要把章程的事项作为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时既不能事无巨细,也不能放任自流。
“学校在制定‘十三五’规划中,将以章程为基础,完善其他规章制度。”浙农林大战略发展处副处长李燕说,章程中提出学校的目标定位是“建立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生态性除了寓意“绿色”外,还有“和谐”的意思,学校也将通过章程打造和谐校园。
http://www.zjjyb.cn/jyb/zhxw/10820.html 《浙江教育报》:201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