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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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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面上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03】 【来源:园林学院 】 【作者:刘密】 【编辑:尧甜】 【点击量: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45号)和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有关规定,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项目”(即面上项目)将于2019年1月5日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键时间点

1.申报年龄限定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且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或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的无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2.网上申报时间

随时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简称留基委)网站(即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面上项目将于1月5日开放,届时即可选择该项目并提交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3.录取时间

面上项目录取结果将于2019年3月下旬公布,届时申请人可登录申报平台个人账户进行查询。录取材料预计将于4-5月份发放到被录取人员。

另,地方合作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将于2019年4月份启动、7月公布录取结果,录取材料预计将于 8-9月份发放到被录取人员。

4. 留学资格有效期

国家公派留学面上项目的留学资格将保留至2020年6月30日,此前必须派出。地方合作项目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请拟申报人员根据学科、学院安排及个人家庭、工作计划决定是否申请,并与外方导师商定合理的出访时间,确保入选后按期派出。

二、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纸质材料须与网上提交信息完全一致。

三、申报材料

各学院根据工作安排及学院、学科的发展需要可自主设定审批程序及其他审核材料。学院、学科负责人须审核申请人的拟出访信息及研修计划。经学院审批同意的申报人员材料请于20191月10日前交人事处。须提交的材料要求如下:

1.纸质材料1份

切勿装订,按《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的顺序夹好。包括学院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及个人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证明材料。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中500字以内的推荐意见,由学院(部)结合本学院的人才培养计划及申报人具体情况(申请人可提供参考稿),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此意见对评审录取有影响,请务必个性化填写,避免套用。推荐意见须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电子材料1份

申请表为pdf格式、推荐意见word格式。由学院(部)汇总发送至rsc@zafu.edu.cn。压缩文件以学院简称命名,其中汇总表以学院简称命名,个人申报文件以“姓名+材料名称”命名,例如“张三推荐意见”。

3.申请人为中层干部,按照《浙江农林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在职进修学习管理办法(试行)》(见浙农林大党〔2014〕41号附件2)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面上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可兼报。面上项目未录取人员,可接着申报地方合作项目。

2.申请学科资助出国访学进修人员,当年须先申报留基委公派出国项目,151人才须申报省151出国专项,未被录取的方可由学科优先资助,对派出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等同于国家公派要求。

3.港澳台地区不在公派出国访学资助范围内。

4.邀请信应明确留学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19年4月1日,且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

5.赴新加坡留学的访问学者及博士后应提供接收单位签发的官方邀请信(如对方学校招生部门或院系签发的邀请信),导师邀请信不予接受。赴新加坡博士后邀请信中不得要求被邀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要求办理EP签证(Employment Pass)。

6.外语合格条件见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证书的2年有效期是指证书签发日期距离项目申报日期应在2年以内。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也可申请,但需提供可以反映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英语四级、六级考试、WSK/TOEFL/IELTS考试等各类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7.申报信息网上提交后,将生成唯一条码,出现在打印的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的右下角。如申报过程要提回修改再提交,则条码会改变,需重新打印全套表格。故在申请表提交学院前,请仔细核对所有信息,确保系统生成的条形码与纸质材料的条形码一致,材料准备无误后再填写推荐意见。

8.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密码务必牢记,整个选派过程都将使用该信息。曾经申请过的人员,再次申请时须重新注册。

9.留基委要求各派出单位加强对公派出国人员管理。派出前制定研修计划,回国后进行考核。出国留学期间,严禁携家属随访(允许短期探亲),且须每3个月向驻外使领馆和学校人事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校内相关文件见《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的附件1)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事处〔2015〕5号)。

请各学院(部)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发动,认真做好选派工作。若有不明事宜请咨询人事处。

联系人:刘密 63740868(9298868) 行政楼323室

附件:1.推荐人选一览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填写表样)

人事处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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