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5号)、《浙江农林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85号)有关规定,拟对“一种刨切竹单板的制造方法”等2项专利完成人及其所在学院进行奖励,其中“完成人奖励”在完成人之间的分配由其自主协商决定。现予以公示。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情况一览表(元)
序号 |
成果名称 |
总收益 |
转化成本 |
净收益 |
完成人奖励 (净收益*80%) |
学院奖励 (净收益*10%) |
1 |
一种刨切竹单板的制造方法 |
40000 |
249.06 (免增值税) |
39750.94 |
31800.75(金春德21800.75;杜春贵10000) |
工程学院3975.09 |
2 |
含咪鲜胺的复配杀菌剂及其用途 |
50000 |
3184.81 (扣增值税) |
46815.19 |
37452.15(张传清37452.15;陈聃0;吴慧明0;时浩杰0) |
农学院 4681.52 |
公示时间为10月10日-10月24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实名向纪委办、创业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571-63740121(纪委办)
0571-63741879(创业管理处)
创业管理处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