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评选结果的通知,我校创新创业学院——集贤学院被评为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发挥典型引领的作用,省教育厅自2017年11月启动我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评选工作。经学校申报、入围评审、实地考察、综合会审、社会公示等多个评选环节,最终确定34所普通高校的创业学院为“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
一直以来,我校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坚决贯彻国家、省委关于创新创业教育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在构建体系、形成机制、强化实践、彰显特色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协调的体制机制、创新的培养模式、开放的实训体系、共享的实践平台和绿色的创业文化”的工作格局,呈现了“一体多翼、协同推进,全面覆盖、发展个性,聚焦农林、产学相益”等三大特色,创新创业认识达到新高度,创新创业能力得到新发展,创新创业声誉获得新提升,创新创业典型彰显新传承。
下一步,学校将继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断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切实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内涵建设,积极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集贤学院 王康)